我国《宪法》第10条、《土地管理法》第3条明确规定了土地(含耕地在内)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占用耕地。
近期,黄梅县陈圩村3户村民未经许可擅自填田固土,准备在此处建房,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后责令其整改无果后,1月8日上午,县城管局督察中队、镇查违办、村委会联合执法,动用1台大型挖机,3台渣土车,对农田上的土料进行铲除、装运,在寒风中,奋战5小时,还原农田原有地形地貌。
基本农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黄梅县城管局将严厉打击非法侵占农田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实行零容忍政策,坚决捍卫国家基本农田红线不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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