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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全市停止 渣土、水泥罐车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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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上午,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通知,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11月17日2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11月18日12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全市将停止渣土、水...

11月18日上午,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通知,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11月17日2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11月18日12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全市将停止渣土、水泥罐车、物料运输,停止建筑拆迁(拆除)施工,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土石方作业等。

通知全文如下: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委局:

  根据河南省环境攻坚办《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的紧急通知》(豫环攻坚办〔2018〕55 号),要求我市于 11 月 18 日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结合我市空气质量会商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于 11 月 17 日 22 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11 月 18 日 12 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各部门落实《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III级响应措施

  (一)扬尘源及其他面源减排措施。

  1.全市停止建筑拆迁(拆除)施工,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保障民生工程除外)。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控尘办、市城建委、市交通委、市园林局、市水务局、市轨道公司

  2.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当空气湿度小于65%时,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2次(非冰冻期)。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工业污染减排措施。

  1.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行业停限产措施黄色预警要求,工业企业采取“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

  有色再生(铸造工序)、铸造行业停产(炉窑停止进料、压火);水泥粉磨站、石灰、石料石材行业,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燃煤窑炉、煤气发生炉(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停产;城市建成区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燃煤窑炉、煤气发生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减少污染源排放总量的50%。

  钢铁行业未达到超低排放的限产30%,达到超低排放的限产20%;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限产50%。

  以天然气、电力、电厂热力为燃料或热源的陶瓷、砖瓦窑、防水卷材行业,降低在线监控数据所有污染源排放总量的30%,没有在线监控的停止原料破碎、筛分,炉窑停止进料,压火;以其他为燃料或热源的陶瓷、砖瓦窑、防水卷材行业停产。电解、氧化铝、碳素行业降低所有污染源排放总量的20%。医药、农药行业降低在线监控数据所有污染源排放总量的20%;没有在线监控的生产设备停止进料,压火。

  不以天然气、电力、电厂热力为燃料或热源的耐火材料、棕刚玉、珍珠岩、磨料、白刚玉行业停止原料破碎、筛分,炉窑停止进料、压火。

  家具、装修木器业、设备制造业、金属制品业、汽车及其零部件制造业、电子及其配件制造业、其他表面涂装业、涉油性漆汽修4s店,分2批次轮流停喷刷漆、烘烤等涉VOCs工序(使用水性漆、水性油墨、大豆油墨且有有效末端处理工艺的除外;有RTO处理工艺且安装在线监控的除外)。

  玻璃行业停产保炉;食品、农副产品、酒、饮料行业根据锅炉管控要求进行管控。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移动污染源减排措施。

  1.主城区实行大型货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具体方案以公告为准)。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环保局

  2.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建委、市城管局、市工信委、市市场发展局、市物流与口岸办

  3.全市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大型批发市场和物流园区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进出厂区(经市政府批准的保证安全生产、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的除外,但要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重点企业和单位在应急管控期间要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保留视频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市市场发展局、市物流与口岸办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

  根据上一轮重污染过程在线源解析结果,氮氧化物是造成我市重污染的重要因子,因此采取以下措施。

  1.全市停止渣土、水泥罐车、物料运输 (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保障民生工程除外)。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城建委、市环保局

  2.已达到超低排放并完成 SCR 脱硝深度治理的登封市嵩基水泥有限公司、登封市宏昌水泥有限公司、郑州嘉耐特种铝酸盐有限公司 3 家水泥企业,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三项污染物累计日排放量不得不降反升;其它水泥企业停产。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郑政通〔2009〕33号)第一款第五条:“连霍高速公路以南、西绕城公路以东、南绕城公路以北、107国道以西(以上均不含本路)的区域内,以及花园北路(连霍高速公路—中州大道)、中州大道(连霍高速公路—花园北路)禁止外地过境载货汽车驶入。”的规定,外地过境载货汽车禁止驶入以上规定的区域范围。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环保局

  4.市发改委积极向省发改委协调,力争全市统调燃煤电厂发电量压减20%。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5.加强执法检查,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和垃圾焚烧,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频次。

  牵头单位:市禁烧办、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城建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资讯编辑:陈双双 18251838867
资讯监督:汪华 021-26093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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