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第21 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本机关对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文件精神和上位法修改、废止情况,对本机关现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本机关决定废止以下4个规范性文件。
1.《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规定>的通知》(苏建工〔2001〕239号)
2.《印发<关于规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管理有关事项的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2012〕2号)
3.《关于印发<江苏省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规划管理和房屋登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2010〕5号)
4.《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建建管〔2010〕660号)
特此公告。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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