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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调控措施促进包头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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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的发展态势,9月26日,包头市住房保障局召开了关于包头市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举措及...

       为进一步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的发展态势,9月26日,包头市住房保障局召开了关于包头市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举措及推进保障性住房和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情况的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六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

       适度增加土地供应

       满足住房市场供给

       ◎适当增加土地供应量,平抑土地市场需求,调整规模、结构和时序,将不同区位的宗地纳入土地出让计划,在完成全年供地目标的基础上增加20%的供应量。

       ◎提高购地门槛,要求挂牌出让土地竞买保证金为出让起始总价。

       ◎规范土地一级开发,吸引社会资金进行一级开发。

       ◎加强土地出让合同管理,对已取得土地的项目开工、竣工加强监管,督促企业按期建设。

       增加公租房和租赁住房供应

       保障基本住房需求

       ◎为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各类人才、新市民提供住房保障,满足住房需求,平抑住房价格。市本级加大回购已建公租房的力度,2018-2019年回购公租房2966套,面积16.8万平方米。

       ◎多渠道筹集住房租赁房源,引导房地产企业由单一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

       ◎充分发挥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作用。加强住房租赁信息发布和房源信息核验,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推行统一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实行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做好租赁市场租金指导价格发布。

       调节住房公积金政策

       适度降低市场需求

       建立住房公积金运行长效调控机制,通过缩短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有效期限,调节住房公积金还贷系数,提高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降低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公积金贷款首付比等措施,进一步降低市场热度。将借款人夫妻双方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调整为60万元,单方建立住房公积金或单身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30万元。将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不少于房屋总价的20%调整为30%;第二次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在第一次贷款还清之日起3年后才能办理;停止办理第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停止办理异地(除呼和浩特、鄂尔多斯)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创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方式

       防范房地产风险

       充分借鉴发达地区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出台《包头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按照“企业自愿、银行配合、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全程监管、节点控制”的原则,通过第三方托管机构和监管银行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避免资金不按用途使用,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新建商品房买卖双方合法权益,有效防范房地产风险。

       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力度

       打击违法投机炒房行为

       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继续对房地产市场进行拉网式检查,房管部门会同发改、工商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联合执法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等投机炒房行为,以及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房地产“黑中介”的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保持高压严查态势,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向社会公布,形成震慑。

       定期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

       稳定社会预期

       房管、国土、统计部门强化配合联动,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形势的分析研判,定期发布权威信息,客观公正地向社会通报房地产市场情况,正确引导市场预期。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引导居民准确认识房地产市场形势,树立理性消费观念,稳定社会预期。

       ■链接前8个月我市房地产市场概况

       ◆房地产开发市场情况

       截至8月底,全市有房地产开发项目109个,建设规模2457万平方米、计划投资总额为940.27亿元、施工面积1530.49万平方米。其中,新开工项目12个,建设规模281万平方米,施工面积18.70万平方米;续建项目97个,建设规模2176万平方米、施工面积1511.79万平方米。全市正在进行的房屋征收项目22个,总征收面积173.35万平方米。

       ◆房地产交易市场情况

       新建商品房供应情况。1-8月,全市上市商品房项目75个,批准预售商品房22287套、面积257.13万平方米,同比分别增长83.80%、81.65%,其中:新建商品住房19206套、面积216.61万平方米,同比分别增长84.71%、73.98%;新建商品非住房3081套、面积40.52万平方米,同比分别增长78.30%、137.65%。

       新建商品房销售情况。1-8月,新建商品房累计销售25038套、面积293.04万平方米、金额191.0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52%、19.06%、42.65%,其中:新建商品住房累计销售20020套、面积242.70万平方米、金额146.4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15%、14.31%、34.64%;新建商品非住房累计销售5018套、面积50.34万平方米、金额44.5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04%、48.89%、77.29%。

       新建商品房库存情况。截至8月底,可售商品房60929套、面积682.56万平方米,库存面积较2017年底减少0.14%,去化周期为18个月,处于合理区间。其中:可售商品住房29523套、面积373.27万平方米,库存面积较2017年底增长2.04%;可售商品非住房31406套、面积309.29万平方米,库存面积较2017年底减少2.66%。

       新建商品住房房价情况。通过内蒙古商品房网上销售系统统计,2018年1-8月,全市新建商品住房房价中位数为6000元/平方米;市五区新建商品住房房价中位数为6348元/平方米。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70个大中城市住宅价格指数,2018年1-8月份我市新建商品住宅定基价格指数(以2015年为基期)为107.9,由高到低排70个大中城市第69位,排名靠后,涨幅较小。2018年1-8月,我市新建商品住宅同比价格指数为107.8,由高到低排70个大中城市第14位。2017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为37.7平方米,按照反映房价是否符合当地居民承受能力的指标,2017年我市商品住房房价收入比为4.35,处于4-6的合理区间。

       二手房成交情况。1-8月,二手房累计成交20835套、面积182.82万平方米,同比分别增长12.01%、16.14%,其中:二手住房累计成交20055套、面积165.93万平方米,同比分别增长11.77%、10.17%;二手非住房累计成交780套、面积16.89万平方米,同比分别增长18.54%、148.64%。


资讯编辑:常倩丽 13916196852
资讯监督:汪华 021-26093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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