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文〔2018〕51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房管局(住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行为,保障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鼓励租赁消费,规范有序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18号)文件精神,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湖北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认真组织实施。
一、《湖北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住房租赁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参照使用。自2018年10月1日起,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在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时应当提供本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阅读。本示范文本的电子版内容可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
二、请各地加大宣传和推广力度,积极倡导住房租赁当事人使用本示范文本,并加快推动住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系。
附件:湖北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doc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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