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支持企业发展,方便企业办事,近日,厅行政审批办印发《关于委托下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申请事项的通知》。
《通知》规定,自2018年9月1日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申请事项的受理、审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下放到企业注册所在地市、州、直管市、林区建设主管部门。中央在鄂建筑施工企业、省工商部门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申请事项仍由省住建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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