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厅行政审批办印发《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取消初审工作的通知》,规定从2018年7月31日起,由省厅核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及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等资质审批事项,取消各市县级住建部门初审环节。由省住建厅核准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事项,企业直接报省住建厅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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